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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与管理学院珞珈经管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5-07-17  阅读:

全院研究生:

根据《新葡的京集团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23〕19号)和《新葡的京集团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大研字〔2017〕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学院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学院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学院决定启动珞珈经管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对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进行资助,具体项目与要求如下:

一、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一)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新葡的京集团基本学制内在读研究生。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主题应与资助对象专业及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2.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出国(境)要求。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品行。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出国(境)学术交流的语言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本年度已获得各类出国(境)奖学金资助,且正在资助期内的。

3.正在境外学习,申请出境至其他国家(地区)参会的。

4.未经学院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三)资助对象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在当年审核通过的国际学术会议列表范围之内(详见附件1)。

(四)资助对象应获得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以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会议上做口头宣读或主题报告;每篇论文原则上只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新葡的京集团。

(五)每一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基本学制内)每年度只能获得一次该项目资助,且受资助参加会议不得相同;表现突出者,可酌情考虑。

二、出国(境)参加联合培养

(一)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新葡的京集团基本学制内在读博士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2.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出国(境)要求。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品行。

4.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留学学科、专业应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外校导师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5.出国(境)研修计划应与本人的研究方向紧密相关,联合培养时间6-12个月。

6.鼓励在交流期间参加国际会议,学院将给予适当资助。

(二)本年度未获批学校联合培养项目的研究生,可优先申报学院的联合培养项目资助,且需满足如下条件:

1.外方学校或导师已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接收函;

2.外语语言证明(含外语语言成绩或外方出具的语言证明或留基委指定培训机构出具的外语成绩证明);

3.国外导师学术简历;

4.中外方导师联合签署的研修计划或学习计划。

三、评选办法

(一)2025719日前,申请出国(境)交流项目资助对象提交纸质材料至学院106室刘老师处,,电子材料以学号命名发送到ht002075@whu.edu.cn,联系电话:027-68752120。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纸质材料:

1.经济与管理学院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2)

2.资助对象应获得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会议上做口头宣读的论文或主题报告;每篇论文原则上只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新葡的京集团。

电子材料:

附件3: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推荐资助名单汇总表-新.xls

出国(境)参加联合培养

纸质材料 :

1.外方学校或导师已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接收函;

2.外语语言证明(含外语语言成绩或外方出具的语言证明或留基委指定培训机构出具的外语成绩证明)

3.国外导师学术简历;

4.中外方导师联合签署的研修计划或学习计划。

电子材料:

附件4: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推荐资助名单汇总表.xlsx

(二)2025年7月23日前,学院按照以上基本条件对资助对象的申请进行审核,对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后,对推荐资助名单进行公示。

四、资助标准

(一)国际会议:按照学校资助国际会议标准的80%资助,需提供差旅票据。费用少于资助额度的,据实报销;

(二)联合培养:资助研究生在国外的基本生活学习费用。按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生活费标准,其中 70% 由学院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发放。当年已经获得学校资助的,学院补足至上述标准。

五、考核与管理

(一)资助对象与学院签署相关协议(详见附件五),逾期未签署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签订协议后,出境前资助对象须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院对学籍信息进行锁定,锁定的学生无法提交毕业申请。资助对象在交流活动结束后,须到学院办理复学报到手续,解除学籍锁定。未按照协议要求完成交流活动者,学院将视情况在取消资助资格,责令退回全额或部分资助后,解除学籍锁定。

(二)资助对象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返校后,应向学院106室提交一份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会议日程安排(Final Program,含有本人发言的日程页复印件)、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参加国际会议小结以及会议口头报告照片、返校后一学期内做一场公共学术报告的相关材料。

(三)资助对象出国(境)参加联合培养返校前,应请外校导师填写《研究生出国(境)联合培养评估表》(附件6)。返校后,由本校导师在《评估表》上根据资助对象研修总结(总结应全方位反映在外研修经历和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外校导师评估意见签署考核结果,资助对象持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评估表》、返校后一学期内做一场公共学术报告的相关材料到学院106室办理复学报到手续。

资助对象考核通过后,学院根据资助标准一次性发放资助。

特此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7月17日